談判文件編號:JLHT-2017-159-C
一. 采購條件
本招標項目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外事服務中心光伏發(fā)電項目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招標,按采購人委托,現(xiàn)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國內競爭性談判,資格后審。
二.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采購任務書編號:項目采購X[20170626]-1690號
2.2項目名稱: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外事服務中心光伏發(fā)電項目
2.3項目概況:光伏發(fā)電項目。
2.4采購范圍:太陽能電池板、控制逆變一體機、儲能蓄電池、防雷匯流箱、整體支架等,詳見采購清單。
2.5項目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6計劃工期:簽訂合同后25天內完成。
2.7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xiàn)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的合格工程。
2.8采購預算:80萬元
三.報價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本次談判要求報價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包括本次的招標內容,具備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頒發(fā)的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注冊證書,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在中國注冊的企業(yè)法人及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3誠信要求: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間的企業(yè)或個人報價;
3.4本項目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成員數(shù)量不得超過3家;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6外埠企業(yè)須按照吉建管〔2015〕50號文件和吉建管〔2016〕1號文件辦理入吉備案登記后方可參與。
3.7參與本次項目的項目經理及項目管理機構所有人員不得有本談判項目之外的在建項目。
3.8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經歷。
3.9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境外安全防范領導小組,常設人員不得少于2人,有相應的境外安全防范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
四.報價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報價者請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3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被授權人持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資質證書的投標人可提供與新版資質證書副本同樣大小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鮮章)的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開戶許可證原件;項目經理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每家報價單位只能授權1人辦理投標報名及相關事宜,該授權人或法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整個招標過程不得更換授權人)及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一套購買招標文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四樓(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采購代理機構處報名并購買談判文件;
4.2報價文件售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 談判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談判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17年8月9日13時。地點: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四樓(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
5.2本項目組織踏勘,時間另行通知。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報價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六.談判時間及地點
定于2017年8月9日13時。在吉林省政務大廳五樓評標室(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進行談判,屆時請各供應商委派代表出席并攜帶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七.發(fā)布談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談判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上發(fā)布。
采購人: 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外事服務中心
地址:西安大路1428號吉發(fā)廣場
聯(lián)系人: 矯天傲
電話: 13756730706
采購代理機構:吉林省華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東民主大街222號(東民主大街與錦水路交匯北側100米)
聯(lián)系人:呂洪水
電話:0431-88466626
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吉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
一. 采購條件
本招標項目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外事服務中心光伏發(fā)電項目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招標,按采購人委托,現(xiàn)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國內競爭性談判,資格后審。
二.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采購任務書編號:項目采購X[20170626]-1690號
2.2項目名稱: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外事服務中心光伏發(fā)電項目
2.3項目概況:光伏發(fā)電項目。
2.4采購范圍:太陽能電池板、控制逆變一體機、儲能蓄電池、防雷匯流箱、整體支架等,詳見采購清單。
2.5項目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6計劃工期:簽訂合同后25天內完成。
2.7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xiàn)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的合格工程。
2.8采購預算:80萬元
三.報價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本次談判要求報價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包括本次的招標內容,具備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頒發(fā)的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注冊證書,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在中國注冊的企業(yè)法人及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3誠信要求: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間的企業(yè)或個人報價;
3.4本項目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成員數(shù)量不得超過3家;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6外埠企業(yè)須按照吉建管〔2015〕50號文件和吉建管〔2016〕1號文件辦理入吉備案登記后方可參與。
3.7參與本次項目的項目經理及項目管理機構所有人員不得有本談判項目之外的在建項目。
3.8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經歷。
3.9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境外安全防范領導小組,常設人員不得少于2人,有相應的境外安全防范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
四.報價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報價者請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3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被授權人持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資質證書的投標人可提供與新版資質證書副本同樣大小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鮮章)的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開戶許可證原件;項目經理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每家報價單位只能授權1人辦理投標報名及相關事宜,該授權人或法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整個招標過程不得更換授權人)及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一套購買招標文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四樓(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采購代理機構處報名并購買談判文件;
4.2報價文件售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 談判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談判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17年8月9日13時。地點: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四樓(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
5.2本項目組織踏勘,時間另行通知。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報價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六.談判時間及地點
定于2017年8月9日13時。在吉林省政務大廳五樓評標室(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進行談判,屆時請各供應商委派代表出席并攜帶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七.發(fā)布談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談判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上發(fā)布。
采購人: 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外事服務中心
地址:西安大路1428號吉發(fā)廣場
聯(lián)系人: 矯天傲
電話: 13756730706
采購代理機構:吉林省華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東民主大街222號(東民主大街與錦水路交匯北側100米)
聯(lián)系人:呂洪水
電話:0431-88466626
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吉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