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7月2日簽署了第46、47、48、49號主席令。
第46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chǎn)評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年7月2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47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年7月2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8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年7月2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所做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所做的修改,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9號主席令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年7月2日的決定:免去袁貴仁的教育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寶生為教育部部長。
第46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chǎn)評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年7月2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47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年7月2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8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年7月2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所做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所做的修改,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9號主席令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年7月2日的決定:免去袁貴仁的教育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寶生為教育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