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綜法改〔2015〕217號
特 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評選2014年度能源
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的通知
特 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評選2014年度能源
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的通知
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和各直屬事業(yè)單位,有關行業(yè)協(xié)會、能源企業(yè)、高校和研究機構:
根據(jù)《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獎勵辦法》,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2014年度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申報成果須為2014年度內結題并應用的能源軟科學研究項目。研究內容主要包括:
(一)能源軟科學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方法;
(二)能源戰(zhàn)略、規(guī)劃、產(chǎn)業(yè)政策,以及能源立法、體制改革;
(三)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和新能源領域的重大問題;
(四)能源行業(yè)節(jié)能、環(huán)保和資源綜合利用;
(五)能源國際合作、對外開放和境外資源開發(fā)利用等;
(六)能源預測預警系統(tǒng)、信息系統(tǒng)建設等;
(七)其他相關能源問題研究。
二、申報程序
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實行單位推薦申報制度,原則上每個單位限推薦1項成果,個別研究能力強的單位可放寬至2項,但應為不同領域或專業(yè)的成果。(承擔國家能源局委托課題,可不占本單位指標)
推薦單位包括:
(一)國家能源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yè)及其他大型能源企業(yè);
(四)在民政部注冊的能源行業(yè)協(xié)會和學會,各研究機構、各高等院校。
三、申報成果形式
(一)重大課題研究(咨詢)報告;
(二)調查研究報告;
(三)其他。
四、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15年5月1日-8月1日。
五、申報材料
(一)2014年度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10份及電子版(申報書見附件);
(二)成果正文、附件材料10份及電子版;
(三)成果摘要(3000字以內)10份及電子版;
(四)成果應用情況及證明。
請將以上四項材料的文字版內容裝訂成10套完整的書面申報材料(其中一套資料申報書須加蓋紅章,其余9套可以是復印件)報送至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綜合處。
六、評選和獎勵
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組織成立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依據(jù)《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獎勵辦法》,評審并提出一、二、三等獎獲獎建議名單。國家能源局審定并公示后,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fā)獲獎文件、獎牌和證書。
七、幾點說明
(一)凡存在知識產(chǎn)權爭議的,對成果完成單位或完成人有爭議的,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不應申報、推薦。
(二)申報成果如有密級,推薦單位必須按保密要求對成果作必要的處理后再申報。
(三)請申報單位認真審核成果縮寫版,評獎工作結束后,我們將編制《獲獎成果摘要匯編》,供有關方面參考。成果摘要的水平和準確性由申報單位負責。
(四)根據(jù)《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獎勵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申報成果的完成單位不超過5個,獲獎個人不超過10人。此外,申報成果的第一完成單位須為申報單位,且為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
(五)評審出的獲獎成果在公示期內,只受理異議,不受理申報單位對成果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名單的調整訴求。
八、聯(lián)系方式
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綜合處
聯(lián) 系 人:接道群、高楠
電 話:010-66597499、010-66597422
傳 真:010-66026865、010-66021913
郵 箱:nyrkxyj@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長安街86號912室(郵編:100031)
附件:2014年度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2014年度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