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wǎng)消息:2015年4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ST海潤光伏(600401)下達,紀律處分決定書(2015)2 號: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jù)《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17.2 條、第 17.3 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jiān)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對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 YANG HUAIJIN(楊懷進)予以公開譴責;對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和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予以通報批評。該處分將抄報江蘇省人民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海潤光伏股東
YANG HUAIJIN(楊懷進),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
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李延人,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向東,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吳益善,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永欣,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 正,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洪冬平,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金曹鑫,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徐小平,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海交易所認定: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光伏” 或“公司”)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 YANG HUAIJIN(楊懷進)、海潤光伏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和海潤光伏董事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方面存在以下違規(guī)事項:
2015 年 1 月 23 日,海潤光伏披露稱,公司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 YANGHUAIJIN(楊懷進)與其他兩位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基于海潤光伏未來發(fā)展需要并結合海潤光伏2014 年實際經營狀況,為了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fā)展的經營成果,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正常經營和長遠發(fā)展的前提下,提議海潤光伏 2014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為以海潤光伏 2014 年 12 月31 日股本 1,574,978,384 股為基數(shù),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20股(以下簡稱“利潤分配提議”)。
公司同時披露稱,公司董事會在接到上述利潤分配提議后,以現(xiàn)場及通訊方式與公司董事會全部董事進行了溝通,董事 YANG HUAIJIN(楊懷進)、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均已知悉并同意該利潤分配提議。所有董事均簽署了書面確認文件,并承諾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上述利潤分配提議時投贊成票。
2015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14 年年度業(yè)績虧損公告》。公告稱,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 2014 年年度實現(xiàn)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億元左右。對此,公司上述股東表示,在提出該利潤分配提議時并不知悉海潤光伏 2014 年業(yè)績的有關情況;所有董事也表示在同意該利潤分配提議并承諾投贊成票時,不知悉海潤光伏 2014 年業(yè)績的有關情況。
YANG HUAIJIN(楊懷進)作為公司股東,同時兼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在提出并審議相關利潤分配提議時,應當知悉或者主動核實公司經營情況,并據(jù)以判斷利潤分配提議及相關披露內容是否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相符。YANGHUAIJIN(楊懷進)在應當知悉或者未主動核實公司經營狀況的情況下,以“結合海潤光伏 2014 年實際經營狀況,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fā)展的經營成果”為由,提出并同意相關利潤分配提議。相關披露內容與公司數(shù)日后公告的業(yè)績預虧情況明顯不符,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產生重大影響。YANGHUAIJIN(楊懷進)未勤勉盡責,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5 條、第2.6 條、第 3.1.4 條、第 3.1.5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在《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公司股東,在不知悉公司 2014 年實際經營狀況的情況下,以“結合海潤光伏 2014 年實際經營狀況,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fā)展的經營成果”為由,提出高送轉的利潤分配提議。相關披露內容與數(shù)日后公司公告的業(yè)績預虧情況明顯不符,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產生重大影響。上述股東的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2.1 條、第 2.5 條、第 2.6 條等有關規(guī)定。
公司董事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在不知悉公司 2014 年實際經營的情況下,也以“該利潤分配提議充分考慮了對廣大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與公司實際情況相匹配等”為由,同意該利潤分配提議,并承諾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該利潤分配提議時投贊成票。相關披露內容與數(shù)日后公司公告的業(yè)績預虧情況明顯不符,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產生重大影響。上述董事未勤勉盡責,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2.2 條、第 3.1.4 條、第 3.1.5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在《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jù)《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17.2 條、第 17.3 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jiān)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對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 YANG HUAIJIN(楊懷進)予以公開譴責;對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和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予以通報批評。該處分將抄報江蘇省人民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海潤光伏股東
YANG HUAIJIN(楊懷進),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
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李延人,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向東,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吳益善,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永欣,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 正,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洪冬平,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金曹鑫,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徐小平,職務:時任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海交易所認定: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光伏” 或“公司”)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 YANG HUAIJIN(楊懷進)、海潤光伏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和海潤光伏董事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方面存在以下違規(guī)事項:
2015 年 1 月 23 日,海潤光伏披露稱,公司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 YANGHUAIJIN(楊懷進)與其他兩位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基于海潤光伏未來發(fā)展需要并結合海潤光伏2014 年實際經營狀況,為了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fā)展的經營成果,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正常經營和長遠發(fā)展的前提下,提議海潤光伏 2014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為以海潤光伏 2014 年 12 月31 日股本 1,574,978,384 股為基數(shù),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20股(以下簡稱“利潤分配提議”)。
公司同時披露稱,公司董事會在接到上述利潤分配提議后,以現(xiàn)場及通訊方式與公司董事會全部董事進行了溝通,董事 YANG HUAIJIN(楊懷進)、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均已知悉并同意該利潤分配提議。所有董事均簽署了書面確認文件,并承諾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上述利潤分配提議時投贊成票。
2015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14 年年度業(yè)績虧損公告》。公告稱,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 2014 年年度實現(xiàn)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億元左右。對此,公司上述股東表示,在提出該利潤分配提議時并不知悉海潤光伏 2014 年業(yè)績的有關情況;所有董事也表示在同意該利潤分配提議并承諾投贊成票時,不知悉海潤光伏 2014 年業(yè)績的有關情況。
YANG HUAIJIN(楊懷進)作為公司股東,同時兼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在提出并審議相關利潤分配提議時,應當知悉或者主動核實公司經營情況,并據(jù)以判斷利潤分配提議及相關披露內容是否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相符。YANGHUAIJIN(楊懷進)在應當知悉或者未主動核實公司經營狀況的情況下,以“結合海潤光伏 2014 年實際經營狀況,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fā)展的經營成果”為由,提出并同意相關利潤分配提議。相關披露內容與公司數(shù)日后公告的業(yè)績預虧情況明顯不符,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產生重大影響。YANGHUAIJIN(楊懷進)未勤勉盡責,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5 條、第2.6 條、第 3.1.4 條、第 3.1.5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在《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公司股東,在不知悉公司 2014 年實際經營狀況的情況下,以“結合海潤光伏 2014 年實際經營狀況,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fā)展的經營成果”為由,提出高送轉的利潤分配提議。相關披露內容與數(shù)日后公司公告的業(yè)績預虧情況明顯不符,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產生重大影響。上述股東的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2.1 條、第 2.5 條、第 2.6 條等有關規(guī)定。
公司董事李延人、任向東、吳益善、張永欣、張正,獨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在不知悉公司 2014 年實際經營的情況下,也以“該利潤分配提議充分考慮了對廣大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與公司實際情況相匹配等”為由,同意該利潤分配提議,并承諾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該利潤分配提議時投贊成票。相關披露內容與數(shù)日后公司公告的業(yè)績預虧情況明顯不符,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產生重大影響。上述董事未勤勉盡責,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2.2 條、第 3.1.4 條、第 3.1.5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在《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