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國家電力監(jiān)管署近日批準了太陽能電站的輸送電價,其中北部地區(qū)為每度17.85盧比,南部地區(qū)為每度17.12盧比,實施期為電站開始商業(yè)運營后25年內,但不適用于裝機容量超過五萬千瓦的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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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 巴基斯坦出臺太陽能電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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