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晚間,中創(chuàng)新航披露,已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訴書,寧德時代就電池模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索賠。
案件主要訴訟請求包括:
主張本公司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原告涉訴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涉訴專利權的產品;主張本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萬元;主張本公司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00萬元。
據天眼查APP顯示,該案將于1月24日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方除中創(chuàng)新航外,還包括小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旗下泉州智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中創(chuàng)新航稱,其不存在專利侵權行為,目前,本公告涉及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針對涉訴專利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該請求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本次訴訟預計不會對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是本月寧德時代第二次起訴中創(chuàng)新航了,兩次索賠金額約為1.52億元。
1月3日,寧德時代就二次電池的頂蓋組件和相關發(fā)明專利向中創(chuàng)新航及杭州鵬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索賠,并要求中創(chuàng)新航賠償經濟損失9000萬元和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00萬元,共計9100萬元。
這是寧德時代向中創(chuàng)新航發(fā)起的第八起專利訴訟。自2021年7月兩家公司的專利戰(zhàn)開打以來,已歷時逾三年,并未出現戰(zhàn)況緩和的跡象。寧德時代在此前七起專利訴訟中,總計向中創(chuàng)新航索賠超過8億元。截至目前,寧德時代勝訴三起,敗訴兩起,另有兩起尚未一審宣判。
寧德時代在勝訴的三起案件中總計獲賠1.03億元。這三起案件涉及“集流構件和電池”、“防爆裝置”和“動力電池封裝組件”三項專利,中創(chuàng)新航均表態(tài)稱將提起上訴。
寧德時代敗訴的兩起專利訴訟,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終審判決,涉及“正極極片及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兩項專利。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撤銷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述兩項專利的一審判決,中創(chuàng)新航因此免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