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24日,德國聯邦內閣批準了一項法律草案,該法律草案由交通部、環(huán)境部和經濟事務部聯合起草,擬將陸上風電項目、光伏項目以及在同一地點建設的儲能項目納入“加速區(qū)”,這些區(qū)域內的項目可以通過簡化和加速程序獲得批準。
該草案是德國對歐盟《可再生能源方針》(RED III)的落實,該方針以歐盟到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在最終能源消費總量中所占比例提高到42.5%為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大幅加快審批程序。
“加速區(qū)的實施是增加陸上風能的真正助推器”。Green Planet Energy公司主管Carolin D?hling表示:“與之前的草案相比,聯邦政府使得儲能系統(tǒng)更容易與太陽能和風能系統(tǒng)相結合。這將進一步加快儲能的發(fā)展,有助于可再生能源的市場整合,減少負電價的出現,從而使儲能系統(tǒng)更加經濟?!?/p>
BDEW負責人Kerstin Andreae表示,雖然草案計劃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來進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的擴張;但在一些地區(qū)反而會適得其反,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擴展的難度或大大增加。Andreae強調,該法律草案與《聯邦污染(排放)控制法》(the Federal Pollution (Immission) Control Act)之間存在差異,這造成了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內閣還通過了一項修正案,以簡化和加快制氫電解槽的審批程序。根據該修正案,當電解制氫能力≥50噸/天時,才需要經過審批程序。此前,審批要求適用于所有工業(yè)規(guī)模的電解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