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發(fā)布消息稱,綠證推出以來規(guī)模最大的一筆交易正式完成交割——1月18日,某合資公司一次性采購河北華電康保風電公司30160個綠證,相當于3016萬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指出,這是自2017年綠證交易市場啟動以來最大規(guī)模的一筆交易。綠證認購平臺數據顯示,截至2月5日我國綠證認購總量為72564個。
然而,根據國家能源局2019年6月發(fā)布的《2018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fā)展監(jiān)測評價報告》,2018年浙江省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折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20億千瓦時。按照1個綠證對應1000千瓦時綠色電力的標準計算,2018年浙江省購入綠證數量高達200萬個。
時隔兩年,為何此番3萬余個綠證的交易量卻被貼上了“歷史規(guī)模最大”的標簽?高達200萬個的交易量為何沒有在認購平臺的數據中體現?綠證交易是否暗藏玄機?
涉事各方三緘其口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作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2018年,浙江省因來水偏少造成水電發(fā)電量減少,同時靈紹特高壓通道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占總輸電量比重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比重。受上述因素影響,浙江省當年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偏少,全省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折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20億千瓦時。
如此大規(guī)模的交易,是否存在不通過平臺認購,直接線下交易的情況呢?綠證認購平臺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大宗交易的確需要直接聯(lián)系發(fā)電企業(yè)進行一次性劃轉,但即便如此,交易信息也會在認購平臺上予以顯示。
那么,浙江省的交易信息為何沒有在平臺上出現?浙江最終是從哪些發(fā)電企業(yè)購入的綠證?成交價格是多少?所涉款項又是由誰承擔的呢?記者就此致函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希望了解具體情況,但截至記者發(fā)稿,未收到任何回復。
記者隨后致函國家電網浙江公司,但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由浙江省能源局負責,電力公司“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切面”,“政策上發(fā)表意見也不合適。”記者此后又聯(lián)系了浙江省能源局,希望就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消納和綠證交易問題進行專題采訪,但對于2018年是否大規(guī)模購入綠證一事,對方未予答復。
此“綠證”非彼“綠證”
“先進典型”為何閃爍其詞?涉事各方又為何三緘其口?
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fā)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綠證所對應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包括陸上風電和光伏發(fā)電。與此同時,《通知》特別強調,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并不在其列。
有知情人向記者透露,浙江省2018年所謂的“綠證”交易,其中的玄機正在于此。“其實,這筆‘綠證’相當于浙江省財政出錢,給省內受到‘5·31政策’影響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一個平穩(wěn)過渡,并不是認購平臺上掛牌的綠證。”但根據國家能源局發(fā)布的《報告》,浙江此舉卻被視為購買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
“5·31政策”即2018年5月31日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fā)布的《關于2018年光伏發(fā)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提出了明確的補貼退坡要求:自發(fā)文之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qū)光伏電站價格執(zhí)行。
“當時浙江省出臺了一個政策,對2018年的光伏項目實施一次性資金補貼。省財政把資金撥付給電網公司,由電網公司操作,最終將這次補貼行為做成了購買綠證,相當于購買了自己省內沒有放出去掛牌的綠證。但其實,這些電量都是分布式光伏項目發(fā)的電。”
知情人口中的省內“政策”,指的是2018年9月浙江省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發(fā)電應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guī)定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對2018年的發(fā)電量,“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按照0.32元/千瓦時(含稅)補貼;“全額上網”模式按照0.7元/千瓦時(含稅)標桿上網電價標準執(zhí)行。2018年5月31日前備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網的工商業(yè)屋頂光伏,按0.1元/千瓦時標準給予2018年發(fā)電量補貼。
“戶用光伏背后是普通老百姓,工商業(yè)屋頂項目有些在‘5·31政策’發(fā)布時已經開工,如果突然補貼政策發(fā)生變化,很多企業(yè)要血本無歸的。浙江省的光伏總裝機里有大約2/3都是分布式項目,所以浙江才會想出這樣的辦法。”
至此,據上述知情人透露,為購買這200萬個所謂的“綠證”,浙江省財政總支出約1.5億元。
再無其他省份效仿
既然是浙江省自行補貼省內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的政策,為何最終要以“認購綠證”的形式呈現?
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2018年,浙江省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827億千瓦時,其中包含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20億千瓦時。浙江省實際可再生能源消納量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7.8%,同比下降1.5個百分點。
“補貼就是單純的補貼,但認購綠證是可以折算成消納量的,相當于省內多消納了可再生能源電力。對各省來說,同樣是出錢,這可比單純意義上的補貼要好聽得多。”上述知情人透露,當時也有一些省份去浙江“取經”。“那時有一種說法是只要各省拿出錢來去補貼,就算是購買了綠證,國家就認這個賬。但畢竟是要真金白銀地掏錢,最后也沒有其他省份效仿。”
“3萬個也好,200萬個也好,最大最小都沒什么意義。規(guī)模最大又能怎么樣?幾年了就這一筆,碰巧罷了。”有行業(yè)專家直言,“其實,隨著全球范圍內對可再生能源重視程度的提高,國內市場一直對綠證是有需求的,但是以現在的思路發(fā)展,指望綠證去替代補貼,是不可能有出路的。”
評論丨綠證不該淪為雞肋
文丨本報評論員
單筆交易超3萬張、接近此前4年交易量總和——近日,河北華電康保風電公司這筆創(chuàng)造了歷史單筆最大規(guī)模紀錄的交易,把本已“涼涼”的綠證重新拉回人們的視野。但面對4年累計交易率僅0.26%的慘淡現實,即便是最堅定的支持者,也難免會對綠證的未來產生懷疑。而浙江規(guī)模高達200萬張的綠證“糊涂賬”,進一步暴露出綠證市場活躍度低下的背后,還存在不小的管理漏洞。
作為“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機制的重大舉措”,綠證交易制度2017年由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推出,并被賦予了“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和利于“凝聚社會共識、推動能源轉型”的積極意義。加之綠證交易在不少國家和地區(qū)先前表現不俗,以及彼時我國新能源產業(yè)正處于“棄電”規(guī)模居高不下、補貼缺口與日俱增的旋渦之中,因此綠證曾被各方寄予厚望。
但實際交易量長期低位徘徊,著實讓相關各方大失所望:刨除華電康保的這筆交易,過去4年來,我國累計核發(fā)綠證超2700萬張,但最終成交量僅為4.2萬張,這意味著綠證交易實際上已處于停滯狀態(tài);即使算入華電康保的這筆交易,綠證迄今的交易量也只有7萬余張,頹勢難改。2019年5月“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出臺后,交易量仍未出現明顯起色,更是給綠證“潑了一盆冷水”。要知道,這一機制一度被認為是激活綠證市場的一針“強心劑”。但期望越高失望越大。這針“強心劑”的失效,在相當大程度上宣告了未來一段時期內“綠證復蘇”希望的破滅。
從高調亮相到難覓蹤影,從肩負重任到深負重望,綠證成為了近年來新能源產業(yè)眾多政策中“發(fā)揮失常”的典型案例。人們不禁要問,綠證到底怎么了?
究其原因,“含金量”太低或許是癥結所在。“貴得不著調”“這么貴的東西,對我而言其實沒有任何實際價值”“和以前或者和其他沒有購買綠證的公司沒有什么不同”……“貴而無用”成為不少購買者對于綠證的“消費體驗”。要讓交易量活躍起來,綠證必須首先提升“含金量”,扭轉“買與不買都一樣”的局面。而要完成這樣的轉變,關鍵在于政策加持。
綠證市場并非自發(fā)產生,而是通過政策設計人為催生,因此政策的重要性怎么強調都不為過。如果沒有2017年1月份《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fā)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的出臺,就沒有綠證的存在;綠證當下的低迷,也源于政策,因為替代國家補貼的功用、“自愿認購交易”的定位以及后續(xù)提升“含金量”措施的缺位,已經框住了綠證發(fā)展的現實空間和未來潛力。解鈴還須系鈴人。綠證的復蘇離不開政策的賦能,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事實上,從確立“試行綠證核發(fā)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到推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再到新近出臺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證交易”,我國一直在政策層面積極推進綠證交易。但令人遺憾的是,落地效果并不理想,綠證市場的慘淡表現一如既往、未現改觀。綠證亟需政策再次“鍍金”。例如,讓綠證和消納保障機制全面掛鉤,即讓綠證成為計量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唯一指標,從而提高綠證“含金量”、推升綠證交易量。
同時也必須理性認識到 ,綠證作為一種市場化配置資源的重要手段,仍是我國構建科學合理新能源發(fā)展政策體系的重要一環(huán)。在提升清潔低碳消費意識、增強綠色環(huán)保發(fā)展理念等“軟實力”方面,綠證均有重大意義。尤其是在碳達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新能源必將扮演挑大梁的角色。綠證理應成為新能源市場價格體系的一員,為各方提供有價值的市場信號,推動產業(yè)持續(xù)高質量發(fā)展,而不應像現在這樣,淪為棄之可惜、食之無味的雞肋。
然而,根據國家能源局2019年6月發(fā)布的《2018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fā)展監(jiān)測評價報告》,2018年浙江省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折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20億千瓦時。按照1個綠證對應1000千瓦時綠色電力的標準計算,2018年浙江省購入綠證數量高達200萬個。
時隔兩年,為何此番3萬余個綠證的交易量卻被貼上了“歷史規(guī)模最大”的標簽?高達200萬個的交易量為何沒有在認購平臺的數據中體現?綠證交易是否暗藏玄機?
涉事各方三緘其口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作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2018年,浙江省因來水偏少造成水電發(fā)電量減少,同時靈紹特高壓通道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占總輸電量比重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比重。受上述因素影響,浙江省當年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偏少,全省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折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20億千瓦時。
如此大規(guī)模的交易,是否存在不通過平臺認購,直接線下交易的情況呢?綠證認購平臺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大宗交易的確需要直接聯(lián)系發(fā)電企業(yè)進行一次性劃轉,但即便如此,交易信息也會在認購平臺上予以顯示。
那么,浙江省的交易信息為何沒有在平臺上出現?浙江最終是從哪些發(fā)電企業(yè)購入的綠證?成交價格是多少?所涉款項又是由誰承擔的呢?記者就此致函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希望了解具體情況,但截至記者發(fā)稿,未收到任何回復。
記者隨后致函國家電網浙江公司,但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由浙江省能源局負責,電力公司“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切面”,“政策上發(fā)表意見也不合適。”記者此后又聯(lián)系了浙江省能源局,希望就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消納和綠證交易問題進行專題采訪,但對于2018年是否大規(guī)模購入綠證一事,對方未予答復。
此“綠證”非彼“綠證”
“先進典型”為何閃爍其詞?涉事各方又為何三緘其口?
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fā)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綠證所對應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包括陸上風電和光伏發(fā)電。與此同時,《通知》特別強調,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并不在其列。
有知情人向記者透露,浙江省2018年所謂的“綠證”交易,其中的玄機正在于此。“其實,這筆‘綠證’相當于浙江省財政出錢,給省內受到‘5·31政策’影響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一個平穩(wěn)過渡,并不是認購平臺上掛牌的綠證。”但根據國家能源局發(fā)布的《報告》,浙江此舉卻被視為購買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
“5·31政策”即2018年5月31日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fā)布的《關于2018年光伏發(fā)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提出了明確的補貼退坡要求:自發(fā)文之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qū)光伏電站價格執(zhí)行。
“當時浙江省出臺了一個政策,對2018年的光伏項目實施一次性資金補貼。省財政把資金撥付給電網公司,由電網公司操作,最終將這次補貼行為做成了購買綠證,相當于購買了自己省內沒有放出去掛牌的綠證。但其實,這些電量都是分布式光伏項目發(fā)的電。”
知情人口中的省內“政策”,指的是2018年9月浙江省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發(fā)電應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guī)定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對2018年的發(fā)電量,“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按照0.32元/千瓦時(含稅)補貼;“全額上網”模式按照0.7元/千瓦時(含稅)標桿上網電價標準執(zhí)行。2018年5月31日前備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網的工商業(yè)屋頂光伏,按0.1元/千瓦時標準給予2018年發(fā)電量補貼。
“戶用光伏背后是普通老百姓,工商業(yè)屋頂項目有些在‘5·31政策’發(fā)布時已經開工,如果突然補貼政策發(fā)生變化,很多企業(yè)要血本無歸的。浙江省的光伏總裝機里有大約2/3都是分布式項目,所以浙江才會想出這樣的辦法。”
至此,據上述知情人透露,為購買這200萬個所謂的“綠證”,浙江省財政總支出約1.5億元。
再無其他省份效仿
既然是浙江省自行補貼省內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的政策,為何最終要以“認購綠證”的形式呈現?
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2018年,浙江省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827億千瓦時,其中包含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20億千瓦時。浙江省實際可再生能源消納量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7.8%,同比下降1.5個百分點。
“補貼就是單純的補貼,但認購綠證是可以折算成消納量的,相當于省內多消納了可再生能源電力。對各省來說,同樣是出錢,這可比單純意義上的補貼要好聽得多。”上述知情人透露,當時也有一些省份去浙江“取經”。“那時有一種說法是只要各省拿出錢來去補貼,就算是購買了綠證,國家就認這個賬。但畢竟是要真金白銀地掏錢,最后也沒有其他省份效仿。”
“3萬個也好,200萬個也好,最大最小都沒什么意義。規(guī)模最大又能怎么樣?幾年了就這一筆,碰巧罷了。”有行業(yè)專家直言,“其實,隨著全球范圍內對可再生能源重視程度的提高,國內市場一直對綠證是有需求的,但是以現在的思路發(fā)展,指望綠證去替代補貼,是不可能有出路的。”
評論丨綠證不該淪為雞肋
文丨本報評論員
單筆交易超3萬張、接近此前4年交易量總和——近日,河北華電康保風電公司這筆創(chuàng)造了歷史單筆最大規(guī)模紀錄的交易,把本已“涼涼”的綠證重新拉回人們的視野。但面對4年累計交易率僅0.26%的慘淡現實,即便是最堅定的支持者,也難免會對綠證的未來產生懷疑。而浙江規(guī)模高達200萬張的綠證“糊涂賬”,進一步暴露出綠證市場活躍度低下的背后,還存在不小的管理漏洞。
作為“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機制的重大舉措”,綠證交易制度2017年由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推出,并被賦予了“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和利于“凝聚社會共識、推動能源轉型”的積極意義。加之綠證交易在不少國家和地區(qū)先前表現不俗,以及彼時我國新能源產業(yè)正處于“棄電”規(guī)模居高不下、補貼缺口與日俱增的旋渦之中,因此綠證曾被各方寄予厚望。
但實際交易量長期低位徘徊,著實讓相關各方大失所望:刨除華電康保的這筆交易,過去4年來,我國累計核發(fā)綠證超2700萬張,但最終成交量僅為4.2萬張,這意味著綠證交易實際上已處于停滯狀態(tài);即使算入華電康保的這筆交易,綠證迄今的交易量也只有7萬余張,頹勢難改。2019年5月“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出臺后,交易量仍未出現明顯起色,更是給綠證“潑了一盆冷水”。要知道,這一機制一度被認為是激活綠證市場的一針“強心劑”。但期望越高失望越大。這針“強心劑”的失效,在相當大程度上宣告了未來一段時期內“綠證復蘇”希望的破滅。
從高調亮相到難覓蹤影,從肩負重任到深負重望,綠證成為了近年來新能源產業(yè)眾多政策中“發(fā)揮失常”的典型案例。人們不禁要問,綠證到底怎么了?
究其原因,“含金量”太低或許是癥結所在。“貴得不著調”“這么貴的東西,對我而言其實沒有任何實際價值”“和以前或者和其他沒有購買綠證的公司沒有什么不同”……“貴而無用”成為不少購買者對于綠證的“消費體驗”。要讓交易量活躍起來,綠證必須首先提升“含金量”,扭轉“買與不買都一樣”的局面。而要完成這樣的轉變,關鍵在于政策加持。
綠證市場并非自發(fā)產生,而是通過政策設計人為催生,因此政策的重要性怎么強調都不為過。如果沒有2017年1月份《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fā)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的出臺,就沒有綠證的存在;綠證當下的低迷,也源于政策,因為替代國家補貼的功用、“自愿認購交易”的定位以及后續(xù)提升“含金量”措施的缺位,已經框住了綠證發(fā)展的現實空間和未來潛力。解鈴還須系鈴人。綠證的復蘇離不開政策的賦能,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事實上,從確立“試行綠證核發(fā)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到推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再到新近出臺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證交易”,我國一直在政策層面積極推進綠證交易。但令人遺憾的是,落地效果并不理想,綠證市場的慘淡表現一如既往、未現改觀。綠證亟需政策再次“鍍金”。例如,讓綠證和消納保障機制全面掛鉤,即讓綠證成為計量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唯一指標,從而提高綠證“含金量”、推升綠證交易量。
同時也必須理性認識到 ,綠證作為一種市場化配置資源的重要手段,仍是我國構建科學合理新能源發(fā)展政策體系的重要一環(huán)。在提升清潔低碳消費意識、增強綠色環(huán)保發(fā)展理念等“軟實力”方面,綠證均有重大意義。尤其是在碳達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新能源必將扮演挑大梁的角色。綠證理應成為新能源市場價格體系的一員,為各方提供有價值的市場信號,推動產業(yè)持續(xù)高質量發(fā)展,而不應像現在這樣,淪為棄之可惜、食之無味的雞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