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重慶市經信委消息,重慶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市能源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重慶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將在購置、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費用、加氫站建設四個方面進行補貼。
購置補貼
補貼對象:在本市購買、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
補貼產品: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同時滿足國家及本市補助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貼標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間,在重慶購買、上牌并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按照2018年市級補貼標準執(zhí)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補貼對象:本市面向全社會公眾開放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為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分時租賃車、物流車、環(huán)衛(wèi)車服務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在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園區(qū)等內部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提供服務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充電樁數(shù)量不少于4個,其他充電樁數(shù)量不少于6個)及充電基礎設施監(jiān)測平臺等。
補貼標準:對全市范圍內公交、出租車、網約車、分時租賃、物流、環(huán)衛(wèi)專用直流充電設施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公用直流充電設施,給予400元/千瓦建設補貼。
其他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公用充電設施,以及在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園區(qū)等內部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提供服務的專用充電設施,給予直流充電設施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建設補貼。
充電費用補貼
補貼對象:在本市公共或公交專用充電樁充電的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或個人。
補貼標準:對備案充電價格低于1元/千瓦時的公交專用充電費給予0.3元/千瓦時補貼;對其它備案充電價格不高于1元/千瓦時的充電費用給予0.2元/千瓦時補貼;對備案充電價格高于1元/千瓦時低于1.2元/千瓦時的充電費用按其低于1.2元部分給予差額補貼。
補貼方式:充電運營企業(yè)在新能源汽車充電消費者繳納充電費用時直接在備案充電價格基礎上先行扣減墊付,于每季度匯總并經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充電基礎設施監(jiān)測平臺)審核后,報市新能源汽車辦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核通過后由市財政直接撥付返還給充電運營企業(yè)。
加氫站建設補貼
補貼對象:在本市轄區(qū)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建成、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加氫站建設運營單位。
補貼標準:按照日加氫能力分檔次給予補貼。
對日加氫能力達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補貼。
對日加氫能力達到350公斤不到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
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300公斤的撬裝式加氫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
購置補貼
補貼對象:在本市購買、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
補貼產品: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同時滿足國家及本市補助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貼標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間,在重慶購買、上牌并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按照2018年市級補貼標準執(zhí)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補貼對象:本市面向全社會公眾開放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為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分時租賃車、物流車、環(huán)衛(wèi)車服務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在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園區(qū)等內部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提供服務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充電樁數(shù)量不少于4個,其他充電樁數(shù)量不少于6個)及充電基礎設施監(jiān)測平臺等。
補貼標準:對全市范圍內公交、出租車、網約車、分時租賃、物流、環(huán)衛(wèi)專用直流充電設施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公用直流充電設施,給予400元/千瓦建設補貼。
其他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公用充電設施,以及在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園區(qū)等內部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提供服務的專用充電設施,給予直流充電設施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建設補貼。
充電費用補貼
補貼對象:在本市公共或公交專用充電樁充電的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或個人。
補貼標準:對備案充電價格低于1元/千瓦時的公交專用充電費給予0.3元/千瓦時補貼;對其它備案充電價格不高于1元/千瓦時的充電費用給予0.2元/千瓦時補貼;對備案充電價格高于1元/千瓦時低于1.2元/千瓦時的充電費用按其低于1.2元部分給予差額補貼。
補貼方式:充電運營企業(yè)在新能源汽車充電消費者繳納充電費用時直接在備案充電價格基礎上先行扣減墊付,于每季度匯總并經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充電基礎設施監(jiān)測平臺)審核后,報市新能源汽車辦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核通過后由市財政直接撥付返還給充電運營企業(yè)。
加氫站建設補貼
補貼對象:在本市轄區(qū)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建成、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加氫站建設運營單位。
補貼標準:按照日加氫能力分檔次給予補貼。
對日加氫能力達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補貼。
對日加氫能力達到350公斤不到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
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300公斤的撬裝式加氫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