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城海關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中表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間,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北京海關申報進口6票激光測風雷達,該商品申報稅號為8526109090,關稅稅率1.3%,經(jīng)認定,上述商品應歸入稅號9015800090,關稅稅率2.5%。經(jīng)計核,上述貨物漏繳稅款人民幣222389.35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三)項之規(guī)定,構成稅則號列申報不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科處罰款人民幣111194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三)項之規(guī)定,構成稅則號列申報不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科處罰款人民幣1111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