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華光伏雙反正在進入五年復審。據悉,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法令將有希望終止。
美國的光伏雙反措施已困擾我國光伏行業(yè)八年之久,早在2011年11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將對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展開反傾銷和反補貼“雙反”調查,從此拉開了美國對華光伏雙反大幕。
2012年10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組件征收第一輪反傾銷和反補貼稅(AD/CVD),稅率34%至47%。
2014年1月,美國商務部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發(fā)起反傾銷和反補貼合并調查。
2014年12月,美國對中國制造商進行二次雙反,對臺灣光伏電池制造商征收新的關稅。
2018年1月,啟動201條款,對從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30%的關稅,為期四年。
2018年9月,啟動301條款,對325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產品征收10%的關稅,其中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接線盒和背板。
2019年5月,將301條款的關稅水平從10%提高到25%。
2020年1月,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晶體硅光伏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對進口自臺灣地區(qū)的涉案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不過,根據2020年1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TR)發(fā)布的通知,USTR已經根據經修訂的1930年關稅法進行審查,確定“撤銷對中國某些晶硅光伏產品的反補貼和反傾銷關稅令以及對中國臺灣某些晶體硅光伏產品的反傾銷關稅令”是否可能導致實質損害的繼續(xù)或再次發(fā)生。
據悉,如果重新評估結果為“不太可能導致實質損害的繼續(xù)或再次發(fā)生”,那么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法令將有希望終止。
美國的光伏雙反措施已困擾我國光伏行業(yè)八年之久,早在2011年11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將對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展開反傾銷和反補貼“雙反”調查,從此拉開了美國對華光伏雙反大幕。
2012年10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組件征收第一輪反傾銷和反補貼稅(AD/CVD),稅率34%至47%。
2014年1月,美國商務部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發(fā)起反傾銷和反補貼合并調查。
2014年12月,美國對中國制造商進行二次雙反,對臺灣光伏電池制造商征收新的關稅。
2018年1月,啟動201條款,對從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30%的關稅,為期四年。
2018年9月,啟動301條款,對325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產品征收10%的關稅,其中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接線盒和背板。
2019年5月,將301條款的關稅水平從10%提高到25%。
2020年1月,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晶體硅光伏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對進口自臺灣地區(qū)的涉案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不過,根據2020年1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TR)發(fā)布的通知,USTR已經根據經修訂的1930年關稅法進行審查,確定“撤銷對中國某些晶硅光伏產品的反補貼和反傾銷關稅令以及對中國臺灣某些晶體硅光伏產品的反傾銷關稅令”是否可能導致實質損害的繼續(xù)或再次發(fā)生。
據悉,如果重新評估結果為“不太可能導致實質損害的繼續(xù)或再次發(fā)生”,那么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法令將有希望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