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稱各省能源主管部門已經收到國家能源局下發(fā)的《關于征求對2020年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征求意見稿指出,
文件明確,
(1)2020年競價項目配置工作總體思路、項目管理、競爭配置方法仍按2019年工作方案執(zhí)行;
(2)平價項目可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落實接網、消納等條件基礎上自行實施。
(3)戶用光伏項目仍有一個月緩沖期
但在征求意見稿中2020年度的光伏總補貼額、戶用光伏的總補貼額度兩者并未明確。
同時文件要求,各單位需于12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這也意味著,正式文件幾乎是不可能在2019年出臺了。
征求意見稿指出,
文件明確,
(1)2020年競價項目配置工作總體思路、項目管理、競爭配置方法仍按2019年工作方案執(zhí)行;
(2)平價項目可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落實接網、消納等條件基礎上自行實施。
(3)戶用光伏項目仍有一個月緩沖期
但在征求意見稿中2020年度的光伏總補貼額、戶用光伏的總補貼額度兩者并未明確。
同時文件要求,各單位需于12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這也意味著,正式文件幾乎是不可能在2019年出臺了。
【原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