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資本名偵探更新了題為“穿越中利集團三大未解謎團”的文章,從“現(xiàn)金流與應收賬款之謎”、“扶貧倒比商業(yè)賺”、“人均營收激增”等三方面討論公司。而后,中利集團的股價表現(xiàn),諸位投資者有目共睹。
根據上市公司最新披露的2018年年報,中利集團歸屬凈利潤為-2.88億元,較去年同比下降194.25%,這也是公司上市以來首次凈利潤為負。根據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可知,主要原因有二:
“公司對持有的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8.29%的股權補充計提2.55億元資產減值;提高壞賬計提金額(部分商業(yè)電站應收賬款的壞賬計提、部分商業(yè)電站前期已發(fā)生的開發(fā)成本計提存貨跌價損失、常州船用電纜有限責任公司商譽計提)所致”。
中利集團2018年資產減值損失共計9.17億元,占當期營業(yè)收入的比例達5.48%,為歷年之冠。那么,上市公司的財報迷霧是否已經散盡了呢?我們再度查閱中利集團財報后發(fā)現(xiàn),上市公司或仍存疑點。
應收賬款仍部分存疑
1.背景信息
在應收賬款中,除采用“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以外,中利集團還會對部分期末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單項計提壞賬準備”,如在2018年這部分金額占比為5.07%。其中,這部分金額的六成有計提情況如下所示:
這并非2018年才有的應收賬款方。我們回溯了多年年報,發(fā)現(xiàn)這一組應收賬款方可追溯至2013年。以下是該組應收賬款方2013年至2017年的情況(大家只需看2013年紅色加粗字體即可):
接下來,我們從兩個方面來探討這組應收賬款方的奇異之處。
2.保證金與現(xiàn)金流不匹配
由于這一組應收賬款方可追溯至2013年,因此2013年年報需要我們仔細查閱。既然應收賬款計提理由含有“客戶6、客戶7合并扣除已付2,785.93萬元美元保證金后”這句話,那么我們就應該查看上市公司其他應付款。
根據2013年財報,中利集團當期期末的其他應付款余額為3.65億元,其中,1年以內的其他應付款金額為3.43億元。以下是中利集團2013年年報中披露的金額較大的其他應付款情況:
上述款項性質有“資金往來”、“保險理賠款”兩項,均與保證金無關;而保證金性質的款項有“電站工程款保證金”和“保證金”兩種,分別是NEW LIGHT TECHNOLOGY LIMITED ADD.RM(下稱“NLTLA”)和山東省城鄉(xiāng)建設勘察院青海分院。
從金額角度來看,3.65億元減去2.91億元僅有0.74億元,山東省城鄉(xiāng)建設勘察院青海分院也只有226萬元,均與2,785.93萬美元(以2013年美元匯率區(qū)間6.0507-6.2453換算成人民幣,約為1.69億元-1.74億元)相差較大;反而是NLTLA的1.7億元與之頗為匹配。
既然上市公司收到NLTLA的保證金賬齡在一年以內,那么經營現(xiàn)金流就應該有相應體現(xiàn)。然而上市公司現(xiàn)金流量表附注卻顯示,中利集團2013年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xiàn)金中,保證金及其他僅有1.41億元。很明顯,這個金額是小于1.7億元的,造成如此差距的原因為何呢?
3.與客戶數據也不匹配
除此之外,我們從NLTLA這家公司入手,也尋到了一些端倪。中和明略研究團隊發(fā)現(xiàn),港股上市公司熊貓綠能(0686.HK)在2013年年報中稱,NLTLA是熊貓綠能間接持股100%的全資孫公司。
既然中利集團在2013年對NLTLA有1.7億元的其他應付款,那么熊貓綠能對中利集團在2013年就應該有不少于1.7億元(之所以“不少于”,是因為NLTLA只是熊貓綠能眾多附屬公司之一)的其他應收款。
那么,熊貓綠能的其他應收款情況如何呢?以下是熊貓綠能2013年年報中,“應收及其他應收賬項、按金及預付款項”相關截圖:
這里金額較匹配的科目為“原材料預付賬”,金額為1.65億港元(僅相當于人民幣約1.32億元),但似乎仍與“保證金”不是一回事。
(說句題外話,中利集團控股孫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曾于2013年躋身熊貓綠能前十大股東)。那么問題來了,中利集團從NLTLA處取得的1.7億元保證金究竟是什么情況?莫非是港股會計準則與A股有異?
其他應收款的賬齡問題
還是2013年。在當期的年報中,中利集團披露其他應收款金額的第二名為“青海省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款項性質為“電站開發(fā)保證金”,金額為7500萬元,賬齡在“一年以內”。
等到了2014年,年報則披露,“青海省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躍升至其他應收款第一名,款項性質為“保證金”,金額為1億元,賬齡卻在“半年以內”。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當期償還了7500萬元,也收到了1億元。
然而,我們在瀏覽中利集團2014年經營活動現(xiàn)金流量表時卻發(fā)現(xiàn),上市公司當期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xiàn)金中“保證金及其他”為7548萬元,小于1億元;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xiàn)金中,保證金一項僅有4107萬元,也小于75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可能有一個會計準則方面的小技巧。如果1億元中的7500萬元本就是2013年形成的,那么在2014年這部分賬齡就應該是一至兩年,計提比例為10%,相對于半年以內2%的計提比例,上市公司需多計提600萬元;若再拖上1年,那么次年就需要多計提1500萬元了。
截至2018年,中利集團的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分別為93.76億元、10.36億元,這些應收款的計提是否都足夠謹慎呢?
扶貧、商業(yè)進一步分化
我們之前提到過“扶貧倒比商業(yè)賺”,如2017年年報顯示:中利集團商業(yè)光伏電站和扶貧光伏電站的毛利率分別為18.81%、29.60%。到了2018年,商業(yè)光伏電站和扶貧光伏電站的毛利率分別為3.74%、27.00%,差距進一步拉大。
接下來看較詳細數據。2017年,中利集團扶貧光伏電站的銷售量為481.53兆瓦,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分別為30.88億元、21.74億元,計算可知每兆瓦平均創(chuàng)收641萬元、平均成本451萬元。
而到了2018年,中利集團扶貧光伏電站的銷售量為477.89兆瓦,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分別為31.1億元、22.71億元,計算可知每兆瓦平均創(chuàng)收651萬元、平均成本475萬元,均較上一年略有增長,漲幅分別不超過2%、6%。
以下是2013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商業(yè)光伏電站的數據:
可見,2018年中利集團商業(yè)光伏電站的平均創(chuàng)收、平均成本均較前一年出現(xiàn)明顯下滑,下滑幅度分別超過20%、7%。由此看來,扶貧電站與商業(yè)電站的盈利能力進一步分化了。
寫到最后,我們還要提一下質押情況。據質押公告:截止2018年12月28日,中利集團實控人王柏興累計被質押的公司股份合計2.23億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9.86%,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5.60%。
根據上市公司最新披露的2018年年報,中利集團歸屬凈利潤為-2.88億元,較去年同比下降194.25%,這也是公司上市以來首次凈利潤為負。根據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可知,主要原因有二:
“公司對持有的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8.29%的股權補充計提2.55億元資產減值;提高壞賬計提金額(部分商業(yè)電站應收賬款的壞賬計提、部分商業(yè)電站前期已發(fā)生的開發(fā)成本計提存貨跌價損失、常州船用電纜有限責任公司商譽計提)所致”。
中利集團2018年資產減值損失共計9.17億元,占當期營業(yè)收入的比例達5.48%,為歷年之冠。那么,上市公司的財報迷霧是否已經散盡了呢?我們再度查閱中利集團財報后發(fā)現(xiàn),上市公司或仍存疑點。
應收賬款仍部分存疑
1.背景信息
在應收賬款中,除采用“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以外,中利集團還會對部分期末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單項計提壞賬準備”,如在2018年這部分金額占比為5.07%。其中,這部分金額的六成有計提情況如下所示:

這并非2018年才有的應收賬款方。我們回溯了多年年報,發(fā)現(xiàn)這一組應收賬款方可追溯至2013年。以下是該組應收賬款方2013年至2017年的情況(大家只需看2013年紅色加粗字體即可):

接下來,我們從兩個方面來探討這組應收賬款方的奇異之處。
2.保證金與現(xiàn)金流不匹配
由于這一組應收賬款方可追溯至2013年,因此2013年年報需要我們仔細查閱。既然應收賬款計提理由含有“客戶6、客戶7合并扣除已付2,785.93萬元美元保證金后”這句話,那么我們就應該查看上市公司其他應付款。
根據2013年財報,中利集團當期期末的其他應付款余額為3.65億元,其中,1年以內的其他應付款金額為3.43億元。以下是中利集團2013年年報中披露的金額較大的其他應付款情況:

上述款項性質有“資金往來”、“保險理賠款”兩項,均與保證金無關;而保證金性質的款項有“電站工程款保證金”和“保證金”兩種,分別是NEW LIGHT TECHNOLOGY LIMITED ADD.RM(下稱“NLTLA”)和山東省城鄉(xiāng)建設勘察院青海分院。
從金額角度來看,3.65億元減去2.91億元僅有0.74億元,山東省城鄉(xiāng)建設勘察院青海分院也只有226萬元,均與2,785.93萬美元(以2013年美元匯率區(qū)間6.0507-6.2453換算成人民幣,約為1.69億元-1.74億元)相差較大;反而是NLTLA的1.7億元與之頗為匹配。
既然上市公司收到NLTLA的保證金賬齡在一年以內,那么經營現(xiàn)金流就應該有相應體現(xiàn)。然而上市公司現(xiàn)金流量表附注卻顯示,中利集團2013年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xiàn)金中,保證金及其他僅有1.41億元。很明顯,這個金額是小于1.7億元的,造成如此差距的原因為何呢?
3.與客戶數據也不匹配
除此之外,我們從NLTLA這家公司入手,也尋到了一些端倪。中和明略研究團隊發(fā)現(xiàn),港股上市公司熊貓綠能(0686.HK)在2013年年報中稱,NLTLA是熊貓綠能間接持股100%的全資孫公司。
既然中利集團在2013年對NLTLA有1.7億元的其他應付款,那么熊貓綠能對中利集團在2013年就應該有不少于1.7億元(之所以“不少于”,是因為NLTLA只是熊貓綠能眾多附屬公司之一)的其他應收款。
那么,熊貓綠能的其他應收款情況如何呢?以下是熊貓綠能2013年年報中,“應收及其他應收賬項、按金及預付款項”相關截圖:

這里金額較匹配的科目為“原材料預付賬”,金額為1.65億港元(僅相當于人民幣約1.32億元),但似乎仍與“保證金”不是一回事。
(說句題外話,中利集團控股孫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曾于2013年躋身熊貓綠能前十大股東)。那么問題來了,中利集團從NLTLA處取得的1.7億元保證金究竟是什么情況?莫非是港股會計準則與A股有異?
其他應收款的賬齡問題
還是2013年。在當期的年報中,中利集團披露其他應收款金額的第二名為“青海省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款項性質為“電站開發(fā)保證金”,金額為7500萬元,賬齡在“一年以內”。
等到了2014年,年報則披露,“青海省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躍升至其他應收款第一名,款項性質為“保證金”,金額為1億元,賬齡卻在“半年以內”。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當期償還了7500萬元,也收到了1億元。
然而,我們在瀏覽中利集團2014年經營活動現(xiàn)金流量表時卻發(fā)現(xiàn),上市公司當期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xiàn)金中“保證金及其他”為7548萬元,小于1億元;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xiàn)金中,保證金一項僅有4107萬元,也小于75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可能有一個會計準則方面的小技巧。如果1億元中的7500萬元本就是2013年形成的,那么在2014年這部分賬齡就應該是一至兩年,計提比例為10%,相對于半年以內2%的計提比例,上市公司需多計提600萬元;若再拖上1年,那么次年就需要多計提1500萬元了。
截至2018年,中利集團的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分別為93.76億元、10.36億元,這些應收款的計提是否都足夠謹慎呢?
扶貧、商業(yè)進一步分化
我們之前提到過“扶貧倒比商業(yè)賺”,如2017年年報顯示:中利集團商業(yè)光伏電站和扶貧光伏電站的毛利率分別為18.81%、29.60%。到了2018年,商業(yè)光伏電站和扶貧光伏電站的毛利率分別為3.74%、27.00%,差距進一步拉大。
接下來看較詳細數據。2017年,中利集團扶貧光伏電站的銷售量為481.53兆瓦,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分別為30.88億元、21.74億元,計算可知每兆瓦平均創(chuàng)收641萬元、平均成本451萬元。
而到了2018年,中利集團扶貧光伏電站的銷售量為477.89兆瓦,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分別為31.1億元、22.71億元,計算可知每兆瓦平均創(chuàng)收651萬元、平均成本475萬元,均較上一年略有增長,漲幅分別不超過2%、6%。
以下是2013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商業(yè)光伏電站的數據:

可見,2018年中利集團商業(yè)光伏電站的平均創(chuàng)收、平均成本均較前一年出現(xiàn)明顯下滑,下滑幅度分別超過20%、7%。由此看來,扶貧電站與商業(yè)電站的盈利能力進一步分化了。
寫到最后,我們還要提一下質押情況。據質押公告:截止2018年12月28日,中利集團實控人王柏興累計被質押的公司股份合計2.23億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9.86%,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