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家解讀
各位投資人大家晚上好!今(9)天下午的話,能源局把最新的平價上網政策發(fā)布出來了,也造成了很多市場上的一些討論,這里就我們了解的情況為大家解讀一下。目前的平價政策,其實還是處在一個從有補貼到無補貼時代的過渡,整個文件中也明確說了,政策要到2020年。那么2020年之后的話,將會針對整個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再進行一些改進,到時候的話,發(fā)改委跟能源局將適時調整2020年之后的平價政策。在2019和2020年這兩年時間,目前的政策是對于各省來講自主申請,并沒有強制的要求,同時也給了各省相對比較大的一個操作空間。
針對目前的這幾個開發(fā)模式來講,由于不同的項目情況是不同的,它走平價所能夠拿到的條件能源局給列出來了,因為整個政策是揉在一起的,我為大家單獨分列了一下。
第一類就是本省內的大型地面電站,包括風電、光伏是要全額上網的,要求地方政府能夠協(xié)調土地的問題,并且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出讓費用,不得將在本地投資建廠、要求或變相要求采購本地設備作為項目建設的捆綁條件,切實降低項目的非技術成本。第二個需要落實的就是消納,包括優(yōu)先發(fā)電權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剛開始也是這么講的,但是伴隨著本地區(qū)項目的增多,也確實會存在這個現象,對于這個政策的話,它又增加了一個保險條款,如果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可以將限發(fā)的電量核定為轉讓的優(yōu)先發(fā)電計劃,并且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參加發(fā)電權交易,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這一條是在以前所有的跟可再生能源相關的政策中沒有出現的,在過去的政策中一直是通過政策的壓力促進電網能夠實現全額的保障性收購。伴隨著可再生能源總量占比越來越大,特別是單一地區(qū)如果項目非常集中的情況下,一定時間會存在這種現象,能源局他們也不再回避了,可以把優(yōu)先發(fā)電計劃看成發(fā)電權交易,實現經濟利益的一個保障。
這兩塊主要是降低開發(fā)成本的,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是提高收入的,明確了無補貼的項目可以進行綠證交易的,細則還在等待進一步的出臺,之前很多人對于綠證能否出臺抱著很多的疑慮。根據我們的分析,過去大半年的時間中,能源局和發(fā)改委出臺了很多政策,都要依靠綠證來協(xié)調不同時期的一些相關利益方,我們認為綠證政策的出臺是大勢所趨,主要是看它細節(jié)如何確定。
另外一塊,降低成本,就是希望通過一些融資方面的創(chuàng)新來降低融資成本,這個我們認為是比較弱的,因為他們對于金融機構并沒有太直接的影響,對于地面大型的電站來講,真正能夠發(fā)揮作用的其實主要就是土地、并網消納以及綠證相關的落實情況。這是第一種類型,本省內的大型地面,包括風電、光伏的全額上網的項目。
第二類就是跨省的基地項目,我們主要考慮到一些特高壓配套的新能源基地,大家看到特高壓的投資有一個提速,所以配套基地中可再生能源的電量占比也是很大的一個部分,對于這類項目明確提出按售端地區(qū)的煤電標桿上網電價或者是略低一點扣除輸電通道的輸電電價來確定送端的上網電價,比如說像青海、河南的特高壓可能要以河南的標桿上網電價扣除高壓通道的輸電價格來確定青海這邊風電光伏的上網電價。
有一個問題,風電、光伏這兩種項目電價能不能保持20年的問題,因為過去標桿火電上網電價的波動是由可再生能源基金來差額補足的,意味著它承擔整體的波動,但是現在完全依靠市場化的購售電合同還是需要電網來承擔電價波動的問題,跨省基地的項目還牽扯到兩端,特別是售端地區(qū)的火電電價以及相關的輸電通道的價格。因此,對于這類項目,地方政府和電網在落實特別是20年的購電合同上面是需要有一個比較關鍵的角色的。
對于這個跨省的基地項目,就像我剛才講的,跟前面的本省內的項目是一樣的,優(yōu)先上網,全額保障收購,不要求參與跨區(qū)的電力市場化交易。過去也有一些特高壓的項目,比如說像甘肅到山東,也曾經出現過對于風電、光伏的項目進行定價的要求,當時定的都是火電的部分,補貼的不動,對于無補貼的這種項目就很難提出這樣的要求,它們是不參與跨區(qū)市場化交易定價的。
第三類就是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無補貼項目,其實是配合2017年年底出的分布式市場化交易文件的,它要求降低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以及收費,目前整個條款只是針對已經納入國家試點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項目。2017年上報了35個試點項目,這35個試點項目在整個2018年進展不是很大,其中進展比較大的是山東東營的一個項目,東營剛剛核出來一個輸配電價。根據這個文件,它也明確表示了,交易電量僅執(zhí)行風電、光伏發(fā)電項目接網及消納所涉及電壓等級的配電網輸配電價,免交未涉及的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電費。對納入試點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電量,政策性交叉補貼予以減免。我相信中東部有志于做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還是有比較大的利好,但是這個利好的范圍還是比較小,僅限于國家的試點項目,我們也拭目以待,看看通過這一次平價上網政策的助推,之前的35個項目能不能有更明確的一些進展。這是從文件中我們梳理出來的三種不同類型的項目如何能夠實現平價上網。
從整個文件來看,不僅有平價,還有低價,低于當地火電脫硫脫銷電價,從市場的預測來講,能源局也預計,比如說到2020年,如果還是競價上網這種大型項目有可能會出現低于火電脫硫脫銷電價的現象。其實在領跑者的項目定價中,青海已經出現過了,但是由于青海當地是用水電結算,所以還是需要補貼的,伴隨著成本及各方面的控制,未來這種情況在一些光照情況比較好的地區(qū)會出現。因此,能源局在這個時間節(jié)點推出平價上網框架性的這么一個政策,我們認為是符合行業(yè)管理的進度要求的。并且對于能源局來講,它也需要一段時間讓各地能夠適應這個平價項目的管理,所以這兩年時間對于后面整個2020年之后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那么這個政策目前對于各位投資人會有相應的擔憂,第一個擔憂就是你要推平價的政策,是不是所有的項目都不給補貼了?我們認為不是,從整個文件上來看,平價的項目是不受指標限制的,有指標的項目還是按照之前的管理辦法在走,無補貼的項目是一個增量的角色。這次的風電、光伏的電價調整以及規(guī)模發(fā)放沒有按照以前的時間節(jié)點在2018年年底發(fā)布,現在整個行業(yè)對此還是比較的迷茫或者是期待。對于能源局來講,2019年的指標肯定還是會存在的,只不過這個指標現在他們要考慮應該如何來處理2018年531之后并網的一些項目,這個指標是優(yōu)先發(fā)給他們,還是完全按照2019年并網的項目來走,這是目前爭論的焦點。
對于明年的市場來講,我們還是比較樂觀的。在政策沒有出來之前,我們也跟大量的項目投資方進行過溝通,那么對投資人來講,他們對平價的項目并不排斥,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平價的項目現金流更加穩(wěn)定和健康,你的整個現金流其實要比有補貼的比例更高一些,有些甚至可以達到100%,對于當前的投資人來講,只要能夠滿足他們的投資需求,我指的主要是回報率的要求,他們是愿意做這樣的項目的。投資人對于是否有補貼,以及是否是平價的,他們并不是說有一個特別明顯的偏好,如果這個平價項目是通過地方政府協(xié)調,并且電網能夠保證20年的購售電合同,同時它又具備優(yōu)先上網的保護,對于投資人更加有利一些,至少根據我們跟發(fā)電集團的溝通情況來看,大家對未來的發(fā)展趨勢還是能夠理解,并且也在朝這方面在努力。
第二個,這個政策對于市場來講,其實大家能夠看到,關鍵是電網的作用會越來越突出,關鍵在電網身上,它要承擔并網以及消納的配套性的問題,還要對沖20年的定價以及波動,可以說電網的配合程度未來將決定平價項目的發(fā)展。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也是相信一個越加開放的電力市場將會有一個更清晰的界限,特別是現在電網又迎來了一個新的董事長,明確表示一定要跟隨9號文進行電力市場改革。對于一些發(fā)電的項目,具備長期、中期、短期的交易合同也是市場通行的行為,所以在后面的一段時間內,我們也拭目以待電網對整個可再生能源大的方向轉變之后他們是如何來配合的,特別是像發(fā)電權的交易這種是首次提出,這個對于電網組建全國電力交易市場也是比較大的一個挑戰(zhàn)。
另外一個,大家比較期待的就是工商業(yè)屋頂,工商業(yè)分布式在2018年占到一半左右,量還是非常大的,但是在這個文件中沒有一個非常清晰的表達,這個文件針對分布式市場化交易主要指的是已經納入到國家試點的項目,對于大量無補貼的項目能不能售電,我們還需要等待新的管理辦法出臺,我相信通過新的管理辦法,將會給工商業(yè)的分布式項目一個更明確的操作流程,因為在531之后,部分地區(qū)也確實事實上停止了工商業(yè)的屋頂分布式項目的備案,當然了,后來能源局進行了這方面政策的澄清,就是說無補貼的項目還是放開的,但是無補貼的項目目前來講管理的辦法,包括如何認定自發(fā)自用,多少比例計算自發(fā)自用,還是要等待管理辦法進一步的出臺,屆時的話,無論是大型的地面項目還是分布式屋頂的小型項目,短期整個的政策結構將會更加的完整。我們這邊的解讀差不多就是這樣的。
2、安信電新觀點
19年1月9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fā)布《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fā)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
點評如下:
1、光伏正式邁入平價周期,平價項目需求有望超預期!隨著風電、光伏發(fā)電規(guī)?;l(fā)展和技術快速進步,在資源優(yōu)良、建設成本低、投資和市場條件好的地區(qū),已基本具備與燃煤標桿上網電價平價的條件。根據我們在2019年度策略報告中的測算,在保持非技術成本不變的情況下,產業(yè)鏈各環(huán)節(jié)距離發(fā)電側平價的要求僅需5%-10%的降幅。此次政策從降低非技術成本、保障消納、綠證交易、降低輸配電價、市場化交易、金融支持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對風電和光伏平價項目給予支持,這無疑會大大加快平價上網的進程,推動19年平價項目的快速增長。
2、明確平價項目不受指標規(guī)模的限制。由于平價項目不需要補貼,因此不受年度建設規(guī)模的限制,此次文件中也予以了確認。平價政策的推出不代表今后所有的風電、光伏項目都要無補貼,風電、光伏有補貼的項目還會有,平價項目只是增量,2019-2020年將會是指標項目和平價項目并行發(fā)展的局面。
3、最大化降低企業(yè)的非技術成本,同時穩(wěn)定收益率預期。此次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求地方政府部門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關收費方面予以支持,降低項目場址相關成本,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等費用,切實降低項目的非技術成本,同時明確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及交叉補貼。另外,文件也要求電網企業(yè)與平價項目單位簽訂不少于20年的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保證了項目具有長期穩(wěn)定的收益率。
4、全額收購保障消納,發(fā)電權轉讓及綠證交易將增加額外收益。文件要求電網企業(yè)應保障項目所發(fā)電量全額上網,棄風棄光電量可將限發(fā)電量核定為可轉讓的優(yōu)先發(fā)電計劃并在全國范圍內參加發(fā)電權交易。同時,平價項目可通過出售綠證獲得額外的收益補償,國家也將通過多種措施引導綠證市場化交易。
5、投資建議:整體而言,此次政策在降低成本、保障長期穩(wěn)定收益、保障消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無疑將加速推進2019-2020年的平價項目發(fā)展,同時也將加快全面實現平價的進度,從中長期保障了風光的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短期來看,在國內平價項目及強勁的海外需求推動下,2019年全球光伏裝機有望超120GW,風電在平價項目及搶裝的刺激下,2019年裝機有望超26GW。光伏重點推薦龍頭標的通威股份、隆基股份、正泰電器等,建議關注產業(yè)鏈相關的陽光電源、東方日升、京運通、中環(huán)股份、太陽能等;風電重點推薦金風科技、天順風能等,建議關注日月股份、金雷風電等。
風險提示:政策落地進度及力度低于預期等。
3、問答環(huán)節(jié)
Q1:這次的政策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見來說,它爭取到了電網那邊有多少實質性的支持?
A:第一,對于電網來講,最大的一個明確就是說電網要與跨省基地項目和大型的地面項目中要簽訂一個20年的固定電價的售電合同,這種政策要求其實是把未來電價波動的一個責任要求電網來承擔了,其實這個是比過去,包括像領跑者什么的,針對電網提出來的解決并網和消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個更高的要求,接下來電網這邊如何來配合,現在我們也不得而知。但是從過去的經驗來看的話,如果政府在某項政策上面對它有明確的指示的話,還是會去執(zhí)行的。
Q2:我想請教兩個問題,第一個,您剛才說大型項目其實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說以前是全額保障消納是一句空話,但是現在在這后面增加了一句,就是說對于真正棄掉的部分,我給你一個發(fā)電權交易的權利是吧?交易的價格,您能不能給我們指引一下,之前是什么價格?
A:對。現在談論價格還是有些早,第一,目前的發(fā)電權交易在部分地區(qū)只有一個小規(guī)模的試點,現在提出來在全國范圍內可以參與發(fā)電權交易,并且價格由市場來確定,對于這個模式如何來執(zhí)行,我們現在還要等待電網的細則出來,對這個價格目前也比較難以確定。
Q3:所謂的發(fā)電權交易,是不是火電在給我分配的上網小時以外,我想多發(fā)一些電,我可以找這些光伏企業(yè),他們有發(fā)電權的話,找他們買過來,我可以多發(fā)一些電,我算一下多發(fā)電的電價減去我的成本,多賺的錢比我買的錢價值高的話,我就可以做這個事,可不可以這么理解?
A:是的,我們也是這么理解的。
Q4:市場化交易這塊為什么推進很慢?
A:市場化交易的很大一部分阻力還是來自電網模式的轉變,以前電網在這個方面,坦白講,只是半推半就,雖然總部在這方面表現出了適當的積極性,但是到了各地方來講,都是難度重重。是否能夠市場化交易推進,一個是電網內在的改革動力,董事長輪換之后,至少我們覺得電網目前的內在動力是比以前更足了。另外一塊,像過去的話,這個交易的電量執(zhí)行的收費電價以及交叉補貼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在過去,我們了解到,在部分省開展討論的時候,他們要求用全省平均的輸配電價作為試點項目的輸配電價,這個價格普遍都在2毛,甚至在廣東在3毛以上,如果刨去2至3毛的輸配電價,加上交叉補貼之后,市場化交易的整個盈利情況很難滿足投資人的需求。
上一次市場化交易的文件中確實給出了一部分核算辦法,這次更加明確了,并且這次是明確交叉補貼予以減免,在電網董事長更換之后,在這個時間節(jié)點推出,我們認為對于35個試點項目有一個比較振奮的作用,看看他們在2019年能不能切實的將試點落地。
如果我們看東營的分布式電價的核算,其實中間有1.5分的差價,如果是按照現有的最新的平價上網的政策的話,它要求消納所涉及的電壓等級免掉未涉及的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電費的話,理論上來講,確實是輸電費用可以為零,對于電網來講,他們如何來配合還是比較關鍵的,所以我們也期待能夠依靠35個項目,對于整個市場化交易摸索出一個新的路徑來,這樣的話,在逐步推廣的過程中能夠推廣到其他非試點地區(qū)的市場化交易中,差不多就是這樣。
Q5:土地這一塊,以前我們出的很多文件其實都明確提了,不能有土地的額外費用什么的,但是最后執(zhí)行的效果都比較差,您覺得這次有沒有一些可以最后落實下來的東西?
A:之前的話,土地費用對于地方政府來講也是見人下菜碟,如果他知道你這個項目可以承擔比較高的土地費用的話,他一定會想辦法來收這個錢,隨著平價上網的項目,尤其是光伏、風電這么透明,如果收了一部分額外費用,他是沒有辦法進行開展的,我相信地方政府在決定是否收本地的資源費或者是其他的相關不合理收費的情況下,會更加慎重一些,因為他知道你付不起,所以他的期望值也會下降。這個問題同樣出現在屋頂光伏的開發(fā)商上面,之前的補貼很高,屋頂業(yè)主既要求你付租金,又要求你打折電價,來共同分享超高的回報,現在大量無補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只要達成供電就可以,屋頂業(yè)主也知道你根本無力來支付更多的錢,他回歸到一個正常的市場化。
Q6:20年價格不變這個事情,電網那邊以什么方式來承擔這個成本的波動呢?
A:現在對于電網來講,如何來對沖波動,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根據以前的經驗的話,需要電網把價格波動的這部分,成本也好,收益也好,算到運營成本里面去,再分攤到相應的輸配電價中,這個是我們的一個猜想。根據其他國家的電力市場經驗,長期來看的話,電價在10年這種階段中還是會逐步上升的,所以對于電網來講,我相信他們的壓力不會很大,這是一個模式的重大改變,還是看電網下一步針對這些項目能夠拿出一個什么樣的細則出來。
Q7:企業(yè)端有鎖定10年、20年的需求嗎?
我相信他們是有鎖定需求的,因為發(fā)電企業(yè)的話,特別是龍頭項目的大型發(fā)電企業(yè)都是大型央企為主,他們并不需要一個超高的回報,但是他需要一個非常穩(wěn)定的回報,對于能夠滿足他們投資收益的項目能夠接受,但是這個投資收益是要求非常穩(wěn)定且風險比較低的,如果電網能夠承擔電價波動的話,對于這些項目還是具有很強的吸引力的。
Q8:未來會存在到期之前,有相應條件的投資方也好,地方政府也好,他會搶著把這個項目在兩年之內上掉嗎?各地區(qū)的需求,咱們有大概估算過它的體量嗎?
A:對于這個體量,要看下一步電網的配合程度,才能做更準確的市場體量的預測,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0年只要核準并開工的項目都適用于這個政策,在經營周期內都是會保持不變的。那么我剛才講的,2020年之后適時調整政策,也是為2020年以后核準以及開工的項目來準備的,對于當前兩年的固定周期來講,我們相信政策還是會比較穩(wěn)定的。
Q9:這次政策對于地方政府的強制性能有多大?您能界定下這次政策對于光伏的影響程度嗎?
A:剛才我們也介紹了,目前這個政策是對于各地方是可以自行開展研究的,它是對整個光伏在指標、規(guī)模之外的一個新增的開發(fā)模式,它是完全一個新增的量。對于整個光伏市場,包括風電市場,還是有比較強的利好。對于強制要求地方,我們認為平價這個項目并不會對地方形成強制,而是說地方有自主的意愿去做的前提條件下,是強制要求地方實現土地成本的下降,以及并網消納整體的成本的一個下降,來幫助開發(fā)企業(yè)實現平價。
Q10:電網企業(yè)應該確保所發(fā)電量全額上網,我如果是一類地區(qū)的話,我就保證1500個小時,這1500個小時都是按照煤電的標桿電價上網,超過1500個小時按照發(fā)電權賣出去?
A:更細的細則,現在在文件中不是特別明確,各省都有不同明確的小時數,我們認為還是會配合發(fā)電小時的,發(fā)電小時數內的部分全額收購,發(fā)電小時數以上的部分可以參與定價,雖然文件中沒有明確這一塊,但是我們看到京津冀首個推出地方性的分布式相應政策的時候,也是提出了這么一個操作的辦法,所以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Q11:文件中提到的未在規(guī)定期內建好的項目,到底要怎么處理?
A:2020年底前核準備案并開工建設的都能夠享受這個政策,參與這個項目的還是普遍比較大的企業(yè),他們在時間節(jié)點方面的把控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在2020年之前能夠開工,其實整個項目都還是比較有保障的,問題是不大的。目前并沒有要求2020年底之前一定要完成并網,要求只要開工建設就可以了。
Q12:有一些項目可能指標額度沒達到,有些地方已經核準了讓它建,等著拿指標,這些項目您這邊接觸下來有多大的一個體量?屬于黑戶或者是拿到了籌建資格但是還沒有建的項目有多大的體量?
A:對于黑戶的電站也是市場中比較關心的,有一部分省份,像河南、江西,還有安徽,每個省差不多有2個GW的指標,據我們了解,有一部分已經并網,拿火電的電價,有一部分連網都沒有并上,這個量還是不小的,全國范圍內,我們預計有15GW以上,這只是我們的統(tǒng)計,未來這些項目如何解決,看后面最新的管理辦法。
Q13:我想跟您請教一下,這類項目的話,比如說這些黑戶或者說他沒有拿到指標的自己先建了,是為了以后爭取進入目錄呢,還是他就不需要進入目錄?
A:對于業(yè)主來講,他還是希望能夠有指標,一方面,原來建設的成本比較高,指標是否能拿到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了,從能源局的角度來講,他們并不希望開這個口子,現在的指標解決過去的問題,那就等于鼓勵先建先得,其實并不利于它整體的管理,但是這個也是歷史的問題,以后也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了,那就看發(fā)展階段積累的這個問題在后面兩年怎么來解決,它是能夠通過市場化交易呢,還是通過平價上網來解決呢,現在真是不得而知。
Q14:有沒有這類項目,就是它已經拿到了一些指標,但是他沒有開始建設?
A:現在的指標是有有效期的,如果他不在有效期建完的話,也是會被廢止的。各省發(fā)指標的時間進度都不一樣,要看各省的文件。
Q15:每個指標會有一個時間區(qū)間,讓你在這個時間段完成這個項目的建設?
A:對,指標是有有效期的。
各位投資人大家晚上好!今(9)天下午的話,能源局把最新的平價上網政策發(fā)布出來了,也造成了很多市場上的一些討論,這里就我們了解的情況為大家解讀一下。目前的平價政策,其實還是處在一個從有補貼到無補貼時代的過渡,整個文件中也明確說了,政策要到2020年。那么2020年之后的話,將會針對整個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再進行一些改進,到時候的話,發(fā)改委跟能源局將適時調整2020年之后的平價政策。在2019和2020年這兩年時間,目前的政策是對于各省來講自主申請,并沒有強制的要求,同時也給了各省相對比較大的一個操作空間。
針對目前的這幾個開發(fā)模式來講,由于不同的項目情況是不同的,它走平價所能夠拿到的條件能源局給列出來了,因為整個政策是揉在一起的,我為大家單獨分列了一下。
第一類就是本省內的大型地面電站,包括風電、光伏是要全額上網的,要求地方政府能夠協(xié)調土地的問題,并且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出讓費用,不得將在本地投資建廠、要求或變相要求采購本地設備作為項目建設的捆綁條件,切實降低項目的非技術成本。第二個需要落實的就是消納,包括優(yōu)先發(fā)電權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剛開始也是這么講的,但是伴隨著本地區(qū)項目的增多,也確實會存在這個現象,對于這個政策的話,它又增加了一個保險條款,如果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可以將限發(fā)的電量核定為轉讓的優(yōu)先發(fā)電計劃,并且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參加發(fā)電權交易,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這一條是在以前所有的跟可再生能源相關的政策中沒有出現的,在過去的政策中一直是通過政策的壓力促進電網能夠實現全額的保障性收購。伴隨著可再生能源總量占比越來越大,特別是單一地區(qū)如果項目非常集中的情況下,一定時間會存在這種現象,能源局他們也不再回避了,可以把優(yōu)先發(fā)電計劃看成發(fā)電權交易,實現經濟利益的一個保障。
這兩塊主要是降低開發(fā)成本的,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是提高收入的,明確了無補貼的項目可以進行綠證交易的,細則還在等待進一步的出臺,之前很多人對于綠證能否出臺抱著很多的疑慮。根據我們的分析,過去大半年的時間中,能源局和發(fā)改委出臺了很多政策,都要依靠綠證來協(xié)調不同時期的一些相關利益方,我們認為綠證政策的出臺是大勢所趨,主要是看它細節(jié)如何確定。
另外一塊,降低成本,就是希望通過一些融資方面的創(chuàng)新來降低融資成本,這個我們認為是比較弱的,因為他們對于金融機構并沒有太直接的影響,對于地面大型的電站來講,真正能夠發(fā)揮作用的其實主要就是土地、并網消納以及綠證相關的落實情況。這是第一種類型,本省內的大型地面,包括風電、光伏的全額上網的項目。
第二類就是跨省的基地項目,我們主要考慮到一些特高壓配套的新能源基地,大家看到特高壓的投資有一個提速,所以配套基地中可再生能源的電量占比也是很大的一個部分,對于這類項目明確提出按售端地區(qū)的煤電標桿上網電價或者是略低一點扣除輸電通道的輸電電價來確定送端的上網電價,比如說像青海、河南的特高壓可能要以河南的標桿上網電價扣除高壓通道的輸電價格來確定青海這邊風電光伏的上網電價。
有一個問題,風電、光伏這兩種項目電價能不能保持20年的問題,因為過去標桿火電上網電價的波動是由可再生能源基金來差額補足的,意味著它承擔整體的波動,但是現在完全依靠市場化的購售電合同還是需要電網來承擔電價波動的問題,跨省基地的項目還牽扯到兩端,特別是售端地區(qū)的火電電價以及相關的輸電通道的價格。因此,對于這類項目,地方政府和電網在落實特別是20年的購電合同上面是需要有一個比較關鍵的角色的。
對于這個跨省的基地項目,就像我剛才講的,跟前面的本省內的項目是一樣的,優(yōu)先上網,全額保障收購,不要求參與跨區(qū)的電力市場化交易。過去也有一些特高壓的項目,比如說像甘肅到山東,也曾經出現過對于風電、光伏的項目進行定價的要求,當時定的都是火電的部分,補貼的不動,對于無補貼的這種項目就很難提出這樣的要求,它們是不參與跨區(qū)市場化交易定價的。
第三類就是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無補貼項目,其實是配合2017年年底出的分布式市場化交易文件的,它要求降低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以及收費,目前整個條款只是針對已經納入國家試點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項目。2017年上報了35個試點項目,這35個試點項目在整個2018年進展不是很大,其中進展比較大的是山東東營的一個項目,東營剛剛核出來一個輸配電價。根據這個文件,它也明確表示了,交易電量僅執(zhí)行風電、光伏發(fā)電項目接網及消納所涉及電壓等級的配電網輸配電價,免交未涉及的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電費。對納入試點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電量,政策性交叉補貼予以減免。我相信中東部有志于做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還是有比較大的利好,但是這個利好的范圍還是比較小,僅限于國家的試點項目,我們也拭目以待,看看通過這一次平價上網政策的助推,之前的35個項目能不能有更明確的一些進展。這是從文件中我們梳理出來的三種不同類型的項目如何能夠實現平價上網。
從整個文件來看,不僅有平價,還有低價,低于當地火電脫硫脫銷電價,從市場的預測來講,能源局也預計,比如說到2020年,如果還是競價上網這種大型項目有可能會出現低于火電脫硫脫銷電價的現象。其實在領跑者的項目定價中,青海已經出現過了,但是由于青海當地是用水電結算,所以還是需要補貼的,伴隨著成本及各方面的控制,未來這種情況在一些光照情況比較好的地區(qū)會出現。因此,能源局在這個時間節(jié)點推出平價上網框架性的這么一個政策,我們認為是符合行業(yè)管理的進度要求的。并且對于能源局來講,它也需要一段時間讓各地能夠適應這個平價項目的管理,所以這兩年時間對于后面整個2020年之后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那么這個政策目前對于各位投資人會有相應的擔憂,第一個擔憂就是你要推平價的政策,是不是所有的項目都不給補貼了?我們認為不是,從整個文件上來看,平價的項目是不受指標限制的,有指標的項目還是按照之前的管理辦法在走,無補貼的項目是一個增量的角色。這次的風電、光伏的電價調整以及規(guī)模發(fā)放沒有按照以前的時間節(jié)點在2018年年底發(fā)布,現在整個行業(yè)對此還是比較的迷茫或者是期待。對于能源局來講,2019年的指標肯定還是會存在的,只不過這個指標現在他們要考慮應該如何來處理2018年531之后并網的一些項目,這個指標是優(yōu)先發(fā)給他們,還是完全按照2019年并網的項目來走,這是目前爭論的焦點。
對于明年的市場來講,我們還是比較樂觀的。在政策沒有出來之前,我們也跟大量的項目投資方進行過溝通,那么對投資人來講,他們對平價的項目并不排斥,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平價的項目現金流更加穩(wěn)定和健康,你的整個現金流其實要比有補貼的比例更高一些,有些甚至可以達到100%,對于當前的投資人來講,只要能夠滿足他們的投資需求,我指的主要是回報率的要求,他們是愿意做這樣的項目的。投資人對于是否有補貼,以及是否是平價的,他們并不是說有一個特別明顯的偏好,如果這個平價項目是通過地方政府協(xié)調,并且電網能夠保證20年的購售電合同,同時它又具備優(yōu)先上網的保護,對于投資人更加有利一些,至少根據我們跟發(fā)電集團的溝通情況來看,大家對未來的發(fā)展趨勢還是能夠理解,并且也在朝這方面在努力。
第二個,這個政策對于市場來講,其實大家能夠看到,關鍵是電網的作用會越來越突出,關鍵在電網身上,它要承擔并網以及消納的配套性的問題,還要對沖20年的定價以及波動,可以說電網的配合程度未來將決定平價項目的發(fā)展。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也是相信一個越加開放的電力市場將會有一個更清晰的界限,特別是現在電網又迎來了一個新的董事長,明確表示一定要跟隨9號文進行電力市場改革。對于一些發(fā)電的項目,具備長期、中期、短期的交易合同也是市場通行的行為,所以在后面的一段時間內,我們也拭目以待電網對整個可再生能源大的方向轉變之后他們是如何來配合的,特別是像發(fā)電權的交易這種是首次提出,這個對于電網組建全國電力交易市場也是比較大的一個挑戰(zhàn)。
另外一個,大家比較期待的就是工商業(yè)屋頂,工商業(yè)分布式在2018年占到一半左右,量還是非常大的,但是在這個文件中沒有一個非常清晰的表達,這個文件針對分布式市場化交易主要指的是已經納入到國家試點的項目,對于大量無補貼的項目能不能售電,我們還需要等待新的管理辦法出臺,我相信通過新的管理辦法,將會給工商業(yè)的分布式項目一個更明確的操作流程,因為在531之后,部分地區(qū)也確實事實上停止了工商業(yè)的屋頂分布式項目的備案,當然了,后來能源局進行了這方面政策的澄清,就是說無補貼的項目還是放開的,但是無補貼的項目目前來講管理的辦法,包括如何認定自發(fā)自用,多少比例計算自發(fā)自用,還是要等待管理辦法進一步的出臺,屆時的話,無論是大型的地面項目還是分布式屋頂的小型項目,短期整個的政策結構將會更加的完整。我們這邊的解讀差不多就是這樣的。
2、安信電新觀點
19年1月9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fā)布《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fā)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
點評如下:
1、光伏正式邁入平價周期,平價項目需求有望超預期!隨著風電、光伏發(fā)電規(guī)?;l(fā)展和技術快速進步,在資源優(yōu)良、建設成本低、投資和市場條件好的地區(qū),已基本具備與燃煤標桿上網電價平價的條件。根據我們在2019年度策略報告中的測算,在保持非技術成本不變的情況下,產業(yè)鏈各環(huán)節(jié)距離發(fā)電側平價的要求僅需5%-10%的降幅。此次政策從降低非技術成本、保障消納、綠證交易、降低輸配電價、市場化交易、金融支持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對風電和光伏平價項目給予支持,這無疑會大大加快平價上網的進程,推動19年平價項目的快速增長。
2、明確平價項目不受指標規(guī)模的限制。由于平價項目不需要補貼,因此不受年度建設規(guī)模的限制,此次文件中也予以了確認。平價政策的推出不代表今后所有的風電、光伏項目都要無補貼,風電、光伏有補貼的項目還會有,平價項目只是增量,2019-2020年將會是指標項目和平價項目并行發(fā)展的局面。
3、最大化降低企業(yè)的非技術成本,同時穩(wěn)定收益率預期。此次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求地方政府部門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關收費方面予以支持,降低項目場址相關成本,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等費用,切實降低項目的非技術成本,同時明確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及交叉補貼。另外,文件也要求電網企業(yè)與平價項目單位簽訂不少于20年的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保證了項目具有長期穩(wěn)定的收益率。
4、全額收購保障消納,發(fā)電權轉讓及綠證交易將增加額外收益。文件要求電網企業(yè)應保障項目所發(fā)電量全額上網,棄風棄光電量可將限發(fā)電量核定為可轉讓的優(yōu)先發(fā)電計劃并在全國范圍內參加發(fā)電權交易。同時,平價項目可通過出售綠證獲得額外的收益補償,國家也將通過多種措施引導綠證市場化交易。
5、投資建議:整體而言,此次政策在降低成本、保障長期穩(wěn)定收益、保障消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無疑將加速推進2019-2020年的平價項目發(fā)展,同時也將加快全面實現平價的進度,從中長期保障了風光的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短期來看,在國內平價項目及強勁的海外需求推動下,2019年全球光伏裝機有望超120GW,風電在平價項目及搶裝的刺激下,2019年裝機有望超26GW。光伏重點推薦龍頭標的通威股份、隆基股份、正泰電器等,建議關注產業(yè)鏈相關的陽光電源、東方日升、京運通、中環(huán)股份、太陽能等;風電重點推薦金風科技、天順風能等,建議關注日月股份、金雷風電等。
風險提示:政策落地進度及力度低于預期等。
3、問答環(huán)節(jié)
Q1:這次的政策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見來說,它爭取到了電網那邊有多少實質性的支持?
A:第一,對于電網來講,最大的一個明確就是說電網要與跨省基地項目和大型的地面項目中要簽訂一個20年的固定電價的售電合同,這種政策要求其實是把未來電價波動的一個責任要求電網來承擔了,其實這個是比過去,包括像領跑者什么的,針對電網提出來的解決并網和消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個更高的要求,接下來電網這邊如何來配合,現在我們也不得而知。但是從過去的經驗來看的話,如果政府在某項政策上面對它有明確的指示的話,還是會去執(zhí)行的。
Q2:我想請教兩個問題,第一個,您剛才說大型項目其實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說以前是全額保障消納是一句空話,但是現在在這后面增加了一句,就是說對于真正棄掉的部分,我給你一個發(fā)電權交易的權利是吧?交易的價格,您能不能給我們指引一下,之前是什么價格?
A:對。現在談論價格還是有些早,第一,目前的發(fā)電權交易在部分地區(qū)只有一個小規(guī)模的試點,現在提出來在全國范圍內可以參與發(fā)電權交易,并且價格由市場來確定,對于這個模式如何來執(zhí)行,我們現在還要等待電網的細則出來,對這個價格目前也比較難以確定。
Q3:所謂的發(fā)電權交易,是不是火電在給我分配的上網小時以外,我想多發(fā)一些電,我可以找這些光伏企業(yè),他們有發(fā)電權的話,找他們買過來,我可以多發(fā)一些電,我算一下多發(fā)電的電價減去我的成本,多賺的錢比我買的錢價值高的話,我就可以做這個事,可不可以這么理解?
A:是的,我們也是這么理解的。
Q4:市場化交易這塊為什么推進很慢?
A:市場化交易的很大一部分阻力還是來自電網模式的轉變,以前電網在這個方面,坦白講,只是半推半就,雖然總部在這方面表現出了適當的積極性,但是到了各地方來講,都是難度重重。是否能夠市場化交易推進,一個是電網內在的改革動力,董事長輪換之后,至少我們覺得電網目前的內在動力是比以前更足了。另外一塊,像過去的話,這個交易的電量執(zhí)行的收費電價以及交叉補貼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在過去,我們了解到,在部分省開展討論的時候,他們要求用全省平均的輸配電價作為試點項目的輸配電價,這個價格普遍都在2毛,甚至在廣東在3毛以上,如果刨去2至3毛的輸配電價,加上交叉補貼之后,市場化交易的整個盈利情況很難滿足投資人的需求。
上一次市場化交易的文件中確實給出了一部分核算辦法,這次更加明確了,并且這次是明確交叉補貼予以減免,在電網董事長更換之后,在這個時間節(jié)點推出,我們認為對于35個試點項目有一個比較振奮的作用,看看他們在2019年能不能切實的將試點落地。
如果我們看東營的分布式電價的核算,其實中間有1.5分的差價,如果是按照現有的最新的平價上網的政策的話,它要求消納所涉及的電壓等級免掉未涉及的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電費的話,理論上來講,確實是輸電費用可以為零,對于電網來講,他們如何來配合還是比較關鍵的,所以我們也期待能夠依靠35個項目,對于整個市場化交易摸索出一個新的路徑來,這樣的話,在逐步推廣的過程中能夠推廣到其他非試點地區(qū)的市場化交易中,差不多就是這樣。
Q5:土地這一塊,以前我們出的很多文件其實都明確提了,不能有土地的額外費用什么的,但是最后執(zhí)行的效果都比較差,您覺得這次有沒有一些可以最后落實下來的東西?
A:之前的話,土地費用對于地方政府來講也是見人下菜碟,如果他知道你這個項目可以承擔比較高的土地費用的話,他一定會想辦法來收這個錢,隨著平價上網的項目,尤其是光伏、風電這么透明,如果收了一部分額外費用,他是沒有辦法進行開展的,我相信地方政府在決定是否收本地的資源費或者是其他的相關不合理收費的情況下,會更加慎重一些,因為他知道你付不起,所以他的期望值也會下降。這個問題同樣出現在屋頂光伏的開發(fā)商上面,之前的補貼很高,屋頂業(yè)主既要求你付租金,又要求你打折電價,來共同分享超高的回報,現在大量無補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只要達成供電就可以,屋頂業(yè)主也知道你根本無力來支付更多的錢,他回歸到一個正常的市場化。
Q6:20年價格不變這個事情,電網那邊以什么方式來承擔這個成本的波動呢?
A:現在對于電網來講,如何來對沖波動,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根據以前的經驗的話,需要電網把價格波動的這部分,成本也好,收益也好,算到運營成本里面去,再分攤到相應的輸配電價中,這個是我們的一個猜想。根據其他國家的電力市場經驗,長期來看的話,電價在10年這種階段中還是會逐步上升的,所以對于電網來講,我相信他們的壓力不會很大,這是一個模式的重大改變,還是看電網下一步針對這些項目能夠拿出一個什么樣的細則出來。
Q7:企業(yè)端有鎖定10年、20年的需求嗎?
我相信他們是有鎖定需求的,因為發(fā)電企業(yè)的話,特別是龍頭項目的大型發(fā)電企業(yè)都是大型央企為主,他們并不需要一個超高的回報,但是他需要一個非常穩(wěn)定的回報,對于能夠滿足他們投資收益的項目能夠接受,但是這個投資收益是要求非常穩(wěn)定且風險比較低的,如果電網能夠承擔電價波動的話,對于這些項目還是具有很強的吸引力的。
Q8:未來會存在到期之前,有相應條件的投資方也好,地方政府也好,他會搶著把這個項目在兩年之內上掉嗎?各地區(qū)的需求,咱們有大概估算過它的體量嗎?
A:對于這個體量,要看下一步電網的配合程度,才能做更準確的市場體量的預測,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0年只要核準并開工的項目都適用于這個政策,在經營周期內都是會保持不變的。那么我剛才講的,2020年之后適時調整政策,也是為2020年以后核準以及開工的項目來準備的,對于當前兩年的固定周期來講,我們相信政策還是會比較穩(wěn)定的。
Q9:這次政策對于地方政府的強制性能有多大?您能界定下這次政策對于光伏的影響程度嗎?
A:剛才我們也介紹了,目前這個政策是對于各地方是可以自行開展研究的,它是對整個光伏在指標、規(guī)模之外的一個新增的開發(fā)模式,它是完全一個新增的量。對于整個光伏市場,包括風電市場,還是有比較強的利好。對于強制要求地方,我們認為平價這個項目并不會對地方形成強制,而是說地方有自主的意愿去做的前提條件下,是強制要求地方實現土地成本的下降,以及并網消納整體的成本的一個下降,來幫助開發(fā)企業(yè)實現平價。
Q10:電網企業(yè)應該確保所發(fā)電量全額上網,我如果是一類地區(qū)的話,我就保證1500個小時,這1500個小時都是按照煤電的標桿電價上網,超過1500個小時按照發(fā)電權賣出去?
A:更細的細則,現在在文件中不是特別明確,各省都有不同明確的小時數,我們認為還是會配合發(fā)電小時的,發(fā)電小時數內的部分全額收購,發(fā)電小時數以上的部分可以參與定價,雖然文件中沒有明確這一塊,但是我們看到京津冀首個推出地方性的分布式相應政策的時候,也是提出了這么一個操作的辦法,所以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Q11:文件中提到的未在規(guī)定期內建好的項目,到底要怎么處理?
A:2020年底前核準備案并開工建設的都能夠享受這個政策,參與這個項目的還是普遍比較大的企業(yè),他們在時間節(jié)點方面的把控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在2020年之前能夠開工,其實整個項目都還是比較有保障的,問題是不大的。目前并沒有要求2020年底之前一定要完成并網,要求只要開工建設就可以了。
Q12:有一些項目可能指標額度沒達到,有些地方已經核準了讓它建,等著拿指標,這些項目您這邊接觸下來有多大的一個體量?屬于黑戶或者是拿到了籌建資格但是還沒有建的項目有多大的體量?
A:對于黑戶的電站也是市場中比較關心的,有一部分省份,像河南、江西,還有安徽,每個省差不多有2個GW的指標,據我們了解,有一部分已經并網,拿火電的電價,有一部分連網都沒有并上,這個量還是不小的,全國范圍內,我們預計有15GW以上,這只是我們的統(tǒng)計,未來這些項目如何解決,看后面最新的管理辦法。
Q13:我想跟您請教一下,這類項目的話,比如說這些黑戶或者說他沒有拿到指標的自己先建了,是為了以后爭取進入目錄呢,還是他就不需要進入目錄?
A:對于業(yè)主來講,他還是希望能夠有指標,一方面,原來建設的成本比較高,指標是否能拿到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了,從能源局的角度來講,他們并不希望開這個口子,現在的指標解決過去的問題,那就等于鼓勵先建先得,其實并不利于它整體的管理,但是這個也是歷史的問題,以后也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了,那就看發(fā)展階段積累的這個問題在后面兩年怎么來解決,它是能夠通過市場化交易呢,還是通過平價上網來解決呢,現在真是不得而知。
Q14:有沒有這類項目,就是它已經拿到了一些指標,但是他沒有開始建設?
A:現在的指標是有有效期的,如果他不在有效期建完的話,也是會被廢止的。各省發(fā)指標的時間進度都不一樣,要看各省的文件。
Q15:每個指標會有一個時間區(qū)間,讓你在這個時間段完成這個項目的建設?
A:對,指標是有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