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消息,印加股份起訴金弘新能源,要求其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延遲支付導致的損失共計2063萬元。
2016年10月13日、2017年4月21日及2017年4月23日,雙方簽訂了光伏電站項目一期、二期及補充協(xié)議,并約定了合同金額、計價方式等。合同簽訂后,印加股份積極履行了合同義務,在2016年12月30日、2017年5月30日完成并網(wǎng)、投入使用并通過后期竣工驗收,總共需支付2.06億元。截止2018年10月11日,金弘新能源尚欠1846萬元,并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印加股份多次次協(xié)商催要,均遭到無理拒絕。
印加股份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金弘新能源支付工程款以及延遲支付導致的損失共計2063萬元,并且本案訴訟費及保全費由金弘新能源承擔。
印加股份表示因此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經(jīng)營方面尚未受到影響,財務方面的影響尚不明確。
2016年10月13日、2017年4月21日及2017年4月23日,雙方簽訂了光伏電站項目一期、二期及補充協(xié)議,并約定了合同金額、計價方式等。合同簽訂后,印加股份積極履行了合同義務,在2016年12月30日、2017年5月30日完成并網(wǎng)、投入使用并通過后期竣工驗收,總共需支付2.06億元。截止2018年10月11日,金弘新能源尚欠1846萬元,并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印加股份多次次協(xié)商催要,均遭到無理拒絕。
印加股份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金弘新能源支付工程款以及延遲支付導致的損失共計2063萬元,并且本案訴訟費及保全費由金弘新能源承擔。
印加股份表示因此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經(jīng)營方面尚未受到影響,財務方面的影響尚不明確。